中国自1983年开始发行企业债券。1987年国务院颁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并在1993年将其修订成为《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在90年代前期,企业债曾进入全盛时期(其中,单1992年一年发行的企业债券数量就达到了518亿元人民币),但在90年代末期便陷入清冷至今。1991年,中国发行212.6亿元企业债,其中包括国家投资债券95亿元,地方企业债券115.3亿元等。1992年,中国一年发行企业债规模达518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债74亿元,其余多为地方企业债。1993至1995年,均为地方企业发债,三年规模分别为20亿、45亿,和50亿。其间部分地方性企业债发生了到期无法偿付的问题。1996年发行250亿元,其中地方企业占150亿元。1997年发行300亿元,其中地方企业占150亿元。1998至1999年发行约140亿元,其中规模较大的包括20亿元的98三峡债,以及16亿元的98I期中国铁路建设债。2000年以来,由于企业债管理条例的修改,企业发债须通过国家计委特批获得额度,导致企业债发行停滞不前,当年企业债融资仅100多亿元。2001年中国特批约10家左右的企业发债。发债企业多为中央直属企业,当年企业债券实际融资不到170亿元,这些债券直到2002年8月底才全部发完。安邦分析师认为,采用特批方式搞企业债是极端错误的,实际上这种方式毁灭了一个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