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国有资产的基本管理模式汇总
2003-01-06

在我国,国资管理体制的不同模式大致曾经有过三种,即深圳、上海最先试行并持续至今的“深沪”模式(辽宁省“两委”归一模式、吉林省“决策会议”模式、珠海市“一委两局”模式与“深沪”模式相似);国内其他地区和1994-1998年中央政府所采取的“一体两翼”模式;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形成的“98”模式。在国际上,意大利、俄罗斯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一种,意大利政府在1956-1993年间,设置了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家参与部(又称控股部)。俄罗斯在实施“私有化”政策之前,并没有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分散在政府的各有关部门。俄罗斯于1997年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部,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英国、美国、日本、巴西属于另一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英国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局(国有控股公司性的非政府机构)管理和运作国有股权,并通过工业部或其下设的专职部门代表工业部,对国有企业局进行产权管理。英国的国有企业局组建于1975年。美国将投资于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行政服务性国有资产分开管理,并受不同的法律监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以“政府公司控制法”为基础,由财政部负责管理;行政服务性国有资产是以“美国联邦财产和管理法”为基础,由美国行政服务总局负责管理。日本政府在大藏省内设理财局,作为专门管理国有资产有关事务的行政机构,并按照不同类型的微观组织形式,对直营事业(是由政府地方公共团体投资兴建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特殊法人(是由国家投资,并由国家依照特别法律设立的特殊法人企业)和第三部门(由中央政府、地方公共团体、私人企业共同投资采取股份制形式经营的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归口管理。巴西政府于1979年在巴西国家计划部内设立国营企业控制署,作为专门负责管理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政府机构。德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很有特色,德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非常设机构,主要以内阁会议或部际委员会的形式存在,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方面的重大决策。第二个层次是由各专业部设置的下属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部所属国有企业的股权管理。而法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较为特殊,法国政府没有专门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职能行使和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监督,主要集中在人事任免、企业经营方向决定和财产管理等方面,并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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