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能试行“行政三分制”的政府改革
2002-12-22

南方周末在最新一期的报导透露,11月底,中共十六大闭幕后几天。深圳市召开了一个很小范围的讨论会,议题是十六大报告中的一句话:“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这句话出自十六大报告中“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部分。一共34个字,不注意读一晃就过去了,一位与会的官员后来说,“但可能很少有人知道,这34个字,将指导一场震动深圳的改革。”而事实上用“震动深圳”可能还不足以形容这场改革的分量,教育部公共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深圳大学的马敬仁教授透露:“深圳是中央编制办已选的试点,即将推出的深化公共行政管理体制试点改革方案,事实上将拉开新一轮行政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的序幕。”这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行政三分制”,在深圳已秘密酝酿一年多。所谓“行政三分制的主要内容,是将行政管理职能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在相对分离的基础上,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据悉,深圳即将推出的“行政三分制”,倾向性比较高的方案,是在事务分析、职能分析的基础上,以大行业、大系统的方式设立决策部门,并就每个决策部门关联的业务设若干个执行局,决策权在决策局,执行权、审批权在执行局;决策局只管决策,而执行局则是单一的执行。与此相配套,是建立三至五个公共行政管理系统平台,作为所有政府部门共享的内务管理和服务系统,其职责是为所有政府机构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如公共财政、综合法制、公共人力资源、公共资讯等。至于监督那一部分,深圳市监察局的一位负责人说,“深圳是全国惟一单独设立监察局的城市”,“监督功能可以很方便的转化,关键是授予多大权力的问题”。决策、执行、监督的框架建立后,应运而生的还有一大批法定组织,马敬仁表示,“比如立法规定,每个决策局将设立服务于局长和制约局长权力的两类咨询机构,其组织形式可以是委员会、中心、审议会等,其成员将包括专家、市民和相关领域的资深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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