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发布只是大门开了一条缝
2002-10-09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定了明确的汽车贷款市场准入标准,并使外资公司进入我国车贷市场有了真正的可能。不过,根据该办法,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比如,汽车金融机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汽车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在审批设立时,或设立之后提高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和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以下称外国公司),需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连续3年盈利。另外,申请筹建汽车金融机构,申请人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相应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对汽车金融机构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6个月。如未获书面批复,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安邦预计,能分上汽车信贷并分上一杯羹的,相信也只是通用、大众这样的少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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