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8月28日宣布,将深圳市涉及能源、水务、公交、燃气、食品的5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进行国际招标,具体方案已经出台。由于此次转让的一些企业关系到深圳市经济命脉,转让股份数额较大,部分企业向外资转让的比例达到70%,深圳市政府的这一举动受到一些经济学家的质疑。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曹和平教授指出,深圳市政府的股权转让计划有两点质疑:首先,转让的企业包括能源、水务、燃气、交通集团,由于这些企业提供的是社会公共产品,关系到国计民生,与整个地区的公众利益有关,深圳市政府的股权转让计划是否能够代表深圳市市民的公众利益?在正常的程序下,深圳市政府应该举行公众听证会,再经过代表公众利益的机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其次,虽然深圳市政府可以通过此次股权的对外转让在短期内可以收回大量的资金,可以为居民办更多的事情,但如果这些重要企业被外资所控股,政府在以后进行公共政策的决策时是否会受外资的干预而失去独立性?这是一个如何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问题。曹教授介绍,在美国,即使这类涉及公众整体利益的企业属于私人性质,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也要经过州议会严格的立法表决;而且,美国包括石油开采、公路运输这类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很少对外资开放。